(1)一般性捐款,不限捐款金额,指定具体类别帮助对象,不指定具体个人,由儿童少年基金会按资助人意愿实施。
(2)结对资助:指捐赠者通过儿童少年基金会提供的受助学生名单,选定学生以结对方式资助。(小学生每人每年资助800元,中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,原则上至高中毕业)。
(3)以企业(个人)名义在基金会建立爱心基地,由儿童少年基金会根据贫困孩子实际情况,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活动环境。
(4)以企业(个人)名义设立奖(助)学基金,以企业或个人名称冠名,由儿童少年基金会根据贫困学生的情况在重大活动中发放。
(5)设立冠名基金:凡热心于慈善事业,自愿向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善款的个人(家庭)、单位(团体)均可在本会设立慈善冠名基金。其中,个人(家庭)共同出资建立的最低额度为3000元;单位(团体)最低额度为10000元。
(6)根据资助人的意愿采取其他资助方式或联办爱心活动。
(1)有捐款并决定捐款数额的权利。
(2)有表达捐赠意向的权利(可表明捐赠学生所在市县、性别、年级等意愿)。
(3)有知情权,了解捐赠款项的去向,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、生活情况。
(4)有对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或投诉的权利。
(5)有选择是否向受助人透露真实姓名权利。
(6)有增加、减少或停止捐款的权利。
(7)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开具专用捐赠收据,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