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为推动慈善事业主体多元化,有效激发社会力量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,按照“以项目吸引捐赠、以项目推动救助、以项目提升品牌”的理念,为有需求的少年儿童及家庭提供个性化、多元化、专业化的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及本会《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“项目募捐”规则:
本规则所称的“项目募捐”,是指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策划、收集、推介、实施儿童少年及家庭类慈善公益项目,动员爱心企业、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认捐项目,开展专项救助行动;通过本会开展募捐的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和公开募集,应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,符合本会的章程,符合相关政策规定。
一、项目分类
主要围绕关心、培养、教育、服务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迫切需求立项设计,项目涵盖生活技能、心理疏导、人文关怀、护理康复、文化艺术、健康营养、环境保护、智能体能等,有助于提高少儿及家庭德、智、体、技及心智健康成长、安全发展等方面内容,重点是帮扶困境、弱势、特殊少年儿童共享幸福生活。
二、项目征集
项目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面向依法登记成立、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组织(包括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)发布,重点征集具有社会关注、现实迫切、理念创新、指向明确、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。通常每年征集一次,不少于50个项目;所有征集的项目经专业筛选后,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,录入《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关爱儿童项目手册》。
三、项目募捐
根据项目服务人数、内容、周期、难易不同,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从《项目手册》中遴选部分项目,组织“项目募捐”,主要分“自主服务项目、冠名基金项目、众筹认捐项目”3类,分类组织募集:
(一)自主服务类项目: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自主策划、立项、委托和持续推进项目,每个项目资助金额设定50万以上,项目实施时间两年以上,重点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品牌。
该类项目筹款方式,由苏州市妇女联合会、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动员爱心企业和个人、理事成员单位等,通过协议认捐方式募集。
(二)冠名基金类项目:按照“谁建立、谁冠名、谁使用”的原则,鼓励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、机构和个人作为冠名基金发起人,在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个人3000元以上、单位5000元以上的冠名基金,并以冠名基金为依托实施的项目。冠名基金的募集和项目开展执行《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“冠名基金”规则》新建或选择项目名称。
(三)众筹认捐类项目: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企业、社会组织、慈善组织、志愿服务团队共同发起,根据项目服务领域、资金规模、实施周期不同,举办项目募集推介活动。分两档:(1)5万至20万,为1年以内短期项目,组织中小型企业推介活动;(2)20万至50万,为2—3年中期项目,组织中大型企业推介活动等。主要采取项目路演、手册、图展等形式介绍,由参加推介会的爱心企业、组织、个人(包括有意向出席推介活动的5万元以上冠名基金单位和个人)自主选择、定向捐赠、联合认捐等形式,达成合作意愿的,现场签定项目募捐协议,实现项目需求和慈善捐赠的有效对接。
以上项目征集和募集基本流程:
1.资料审核:依据项目书和有关资料对项目(征集)实施单位的机构资质、人员资质和服务内容等进行审查;
2.现场核查:对项目(征集)实施单位办公场所、团队能力、服务业绩、财务管理及社会反响等进行核查;
3.项目评审:重点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、真实性、专业性、效益性等进行评估,符合要求的,纳入项目募捐。
四、项目实施
项目实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,确保合法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(一)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重点负责自主服务类项目的策划,委托第三方实施,协助做好冠名基金类项目的实施,制定项目募集的年度安排和资金预算,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;
(二)众筹认捐类项目由主要由项目征集单位负责实施,由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委托第三方指导、监管。
五、项目管理
项目设立: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对所有“项目募捐”设立专帐,专人管理、专款专用。
项目评审: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自主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,采取抽查、普查等方法,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、评估,重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、问题及整改情况,客观评估项目实施质量和服务满意率,邀请捐赠方参与评审。
项目监督:严格公示制度,提高透明度。特别是涉及公开募集、网络募捐等项目,严格按照《慈善法》等相关规定,及时做好公开公示,接受社会、公众及捐赠方的监督。
项目审计: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监督。
六、项目宣传
宣传推广: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相关渠道,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,扩大社会影响力;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对捐赠方和项目内容的宣传,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。
奖惩措施:对被评定为“优秀”项目的机构予以表彰,并享有与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合作优先权;对被评定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等次项目的机构,按合同拨付项目资金余额;对被评定为“不合格”项目的机构取消项目合作,停止拨付项目资金;造成不良影响的,责令退回已拨资金,依法追究责任,并纳入市征信系统。对被评定为“不合格”项目的机构,本会3年内不接受该组织的项目申请。
苏州市儿童少年基金会
2020年7月